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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做实监事会功能 赋能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中央及监管机构高度重视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治理机制,将推动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改革、发挥监事会职能作用置于前所未有之高度,进一步表明加强治理体系建设、强化和落实监督责任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监管机构各项要求,中信银行按照“做实监事会功能”的指导思想,在总行党委领导下,积极适应新形势变化,努力探索富有自身特色的监事会工作体系,在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促进银行稳健经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股东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顶层设计“体系化” 把党的全面领导落在实处

  作为国有金融企业,中信银行始终将加强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融合摆在突出位置,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率先完成“党建入章”,持续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形成“党委全面领导、董事会战略决策、监事会依法监督、管理层执行落实”的公司治理架构。在此架构下,监事会将党的领导贯穿监督工作始终,逐步探索形成“1+2+N”制度规范体系,为监督工作的规范化运行提供了重要保障。

  “1”即“一个意见”。由党委会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监事会工作的意见》,旗帜鲜明地提出要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穿监督工作全过程,形成系统性工作谋划,确立监事会工作的发展方向。“2”即“两个重要抓手”。以“自身履职”和“履职评价”为抓手,持续完善议事规则和履职评价制度,有效保障监督工作的开展。“N”即围绕监事会具体工作制定的配套办法或细则。如,印发《履职访谈办法》《履职评价细则》等,对工作流程和方法作出规范。又如,在《洗钱风险管理政策》中增加监事会洗钱风险监督职责,在《内部审计章程》中明确监事会对内部审计的管理和考评职责等。

  在推进“1+2+N”制度规范体系建设过程中,注重全面体现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各项体制机制,严格履行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程序,确保监事会制度规范有机融入全行治理体系。制度执行过程中,监事会坚持主动把自身重要工作纳入党委会研究范畴,进一步确保了党委充分发挥总揽监督全局的核心作用。

  监督事项“清单化” 把履行法定监督职责落在实处

  解决好“监督什么”是做实监事会功能的出发点。为保证监督工作既能全面满足监管要求,又能有的放矢、重点突出,中信银行监事会制定发布了“监事会监督清单”。日常工作中,监事会把监督清单事项有机融入“落实中央和监管机构要求、加强风险防控、关注市场关切”三大领域,以面带点、逐项落实、压茬推进,保证监督效能与全行转型发展同频共振、协调一致。

  一是聚焦落实中央和监管机构要求开展监督。监事会把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监管机构要求作为监督工作的核心,定期学习相关政策和法律制度,持续性开展监测、分析、研究,及时提示问题并提出监督改进建议,有效促进相关领域工作进步。如,2020年提出加大制造业信贷投放、提升小微金融服务水平、加强房地产业务风险管控等建议,有力督促全行加大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全行在战略新兴产业、普惠、民营及制造业等领域信贷投放力度明显加大。截至2020年末,中信银行制造业贷款余额326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7%;普惠金融贷款余额3251亿元,较上年末增长44%。又如,2021年初,为贯彻中央“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以及监管机构的要求,监事会提出加快绿色金融战略布局、优化信贷结构、完善绿色信贷管理的监督建议,相关业务发展得到快速推进。二是聚焦风险防控开展监督。为切实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监事会持续加大风险内控领域的关注和监督力度,主动增加听取相关汇报的数量和频次,近三年审议的风险内控议题数量占比近40%,形成了全面风险管理、问题资产处置、反洗钱和案防等重要议题的常态化汇报机制。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提示重点风险问题,督促董事会、高管层主动履行防范化解风险主体责任,有效助力全面风险管控能力提升。截至2021年6月末,中信银行不良率降至1.50%,为近五年来最低;拨备覆盖率189.37%,拨贷比2.84%,均处于近年来较好水平。三是聚焦市场关切开展监督。围绕市值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权管理等受到客户、媒体和投资者普遍关心的热点,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持续助力全行践行社会责任、回应市场关切。特别是针对突如其来的疫情,监事会第一时间听取全行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受疫情影响情况专项汇报,并调研基层疫情影响及纾困措施落实工作,多渠道、多方式建言献策,推动董事会、高管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监督保障。

  履职监督“常态化” 把履职评价质效落在实处

  督促公司治理各有关主体忠实、勤勉履职,是监事会工作的重要落脚点。近年来,中信银行监事会把履职评价作为一项系统性工作扎实推进,逐步形成了以“日常监督—访谈—测评—审议—沟通反馈—改进”为主要内容的履职评价工作机制,实现履职评价“可追溯、可量化、可考核”。

  一是以完善履职档案为抓手加强日常监督。为每位被评价对象建立系统化的履职档案并常态化开展日常履职信息收集,将履职评价有机融入监事会日常监督,多渠道、多方式掌握公司治理各主体的履职情况。二是以科学性为原则完善履职评价标准。根据被评价人职责范围,科学设置评价指标,差异化设置评价内容,评价内容日趋全面、评价维度日趋多样。注重增加量化考核比重,针对重点工作质效合理赋予量化指标,持续提升履职评价的客观性。三是以履职访谈为渠道加强公司治理各主体沟通交流。建立监事会对董事、高管人员履职访谈制度,有效拓宽履职评价手段,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主体间的沟通交流。四是以提升各治理主体履职质效为核心加强评价结果应用。率先在同业中探索将监事会评价结果与高管人员综合绩效考核挂钩,与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取酬挂钩,拓展履职评价结果影响力,构建“评价差异化、取酬差异化”的履职评价体系,更好地激励相关主体履职尽责。

  监督手段“多元化” 把持续贡献监督价值落在实处

  拓展履职渠道是深化监督影响的重要切入点。近年来,中信银行监事会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推动监督工作向“主动监督、持续监督”转变。

  一是着力提升会议质效。构建全流程、闭环式监督机制,形成环环相扣、层层推进的工作模式。年初发布监事会会议日历,对照监督清单合理规划会议安排,确保上会事项“应上尽上”。采用“监督工作函”形式,将监督意见分类汇总纳入全行督办系统,确保监督意见“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近年来,在更加精细化的服务保障体系下,在更加鲜明的“价值导向”引导下,监事会议事水平显著提升,监督效能不断释放。2019-2020年监事会共召开会议23次,审议议案51项,听取汇报85项,形成督办事项192项,并持续跟踪推进。二是持续做深基层调研。探索形成“行前分析+集中座谈+调研总结”三位一体调研模式。调研前深入开展分析研究,形成行前分析报告,明确调研重点与方向,以行前分析驱动现场调研质效提升。通过做实行前分析、做深现场调研,为高质量形成调研报告提供有效支撑。近三年监事会开展了战略规划执行、信贷授权管理、案防与员工行为管理、子公司经营发展、检查问题整改、普惠金融发展等主题调研,涵盖三十余家分支机构及子公司,形成调研报告十余篇,为全行积极建言献策。三是积极拓展监督手段和载体。创新采用“监督问询”“监督提示”等形式,将监督意见及时传达董事会和高管层。定期召开与外部审计机构座谈会,指导外审机构更好发挥专业职能,提升价值贡献。近年来中信银行监事会前瞻性提示了一些趋势性、苗头性问题,并提出针对性、建设性意见建议,为推动相关领域问题整改和风险化解作出积极贡献。

  自身建设“专业化” 把提升履职能力落在实处

  监事会自身专业化能力和水平是监督功能有效发挥的关键支撑点。新形势下,中信银行监事会始终将提升自身专业化能力摆在突出位置,为监事会高效运作持续输出动能。

  一是优化监事会人员构成。以“专业化”和“多元化”为原则,持续完善监事会结构。监事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涵盖经济、金融、法律、财务、审计等领域,既有银行业专家、高校学者,也有总行职能部门和分行一线管理者,既富理论专业水平,又具管理实践经验,确保监督作用有效发挥。二是加强监事履职能力建设。建立定期集体学习机制,把中央及监管政策涉及公司治理情况作为监事会会议“第一议题”,确保及时掌握国家大政方针和监管政策导向,及时作出工作部署。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培训,组织开展内部专题研讨,提升监事自身专业能力。三是健全履职支持体系。加强监事会履职“三库一队”建设,即构建履职支持“制度库、工具库、信息库”,打造专业化支持团队。编制《法定职责摘要》作为履职“制度库”,为履职提供理论指导和法理支撑;编制《履职手册》作为履职“工具库”,为履职提供方法指南;不定期编发《参阅件》及《工作参考》作为履职“信息库”,及时提供外部监管动态、行内业务动态、政策研究解读等作为履职参考;加强监事会办事机构建设,逐步锻炼出一支复合型专业化团队,在加强各方沟通、保障监事会与其他治理主体协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站在开启第二个百年目标、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点上,中信银行监事会将持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跟监管导向、努力开拓创新,切实将监督职责落全、将监督机制落明、将监督方式落新、将监督能力落强,进一步做实监事会功能,确保监督尽职“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促进公司治理主体各司其职、有效履职,持续为中信银行高质量发展赋能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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